公司生产金属制品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问
公司生产金属制品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同时开展两项及两项以上以营业收入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的业务,能够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按各项业务计提标准分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分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业务对应的提取标准对各项合计营业收入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金属制品属于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国民收入会计国民收入会计,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3.5%;
(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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