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
其中与业委会委员可能有关的法律条款摘抄如下:
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上述三个罪名,是业委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特别最容易触犯的。一旦业委会委员被举报、被控告涉嫌上述三个罪名且被查实,那等待业委会委员的,就是牢狱之灾。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更需要提醒的是,原来职务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起点大幅降低了,由原来的六万元降为三万元。这也意味着,原来业委会委员可能不是犯罪的行为,现在就已经是犯罪了。
比如,业委会主任或是委员私分公共收益金额三万元,按照之前的标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2022年5月15日起,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无论是任职较长的委员,还是刚刚选上的委员,大家都要有法律意识和刑事风险意识,不要什么事情都胡乱作为。一旦将来司法机关算起账来,乱伸手的委员,必定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