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未达成调解、调解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第26条、第43条的规定处罚,处最少5日、最长15日的行政拘留;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的,打架人将被刑事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将被批准逮捕,待司法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法院的审判。
“打架”在法律规定中指“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在处罚上分为四种情形:
(一)具有一般情节的打架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具有情节较轻的打架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公安机关调解并达成调解的,可以不予治安处罚。
其中,“情节较轻”主要包括:
(1)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一般事出有因、被害人主动挑起事端、主动实施了攻击性手段、被害人存在违反伦理道德或违法行为等均认定被侵害方存在过错。而伤害后果较轻一般是说未造成以上、不可恢复的严重损害后果。
(2)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司法机关冒然介入亲戚纠纷、熟人之间的纠纷并依法处置,很容易导致人际关系的决裂,因此在达成调解后不予处罚,有助于恢复社会关系。
(3)已满14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一般未成年人在该阶段往往青春好胜,只要不是故意、惯犯、死不悔改,都应当给予其改过的机会,帮助其更好的回归社会、引导其走向正常的社会。
(4)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
(三)具有严重情节的打架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主要包括: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常指纠集三人以上伤害他人,因伤害群体较大、伤害性质明显,容易形成犯罪团伙、或发生严重的损害后果,需要加重处罚。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岁的未成年、60岁以上的老人。该几类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反抗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对其的伤害存在恃强凌弱的特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影响社会恶劣反响,需要加重处罚。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惯犯、累犯均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亦是如此;如果是伤害多人,也意味着违法分子具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需要加重处罚。
(四)具有寻衅滋事情节的打架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与一般打架行为不同的是,寻衅滋事的行为人主观上为满足私欲、寻求刺激、耍威取乐等填补精神空虚,而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同时也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主要包括结伙斗殴和追逐、拦截他人。其中“情节较重”指:
(1)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寻衅滋事的;
(2)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除却治安处罚的情形,当打架行为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的严重损害后果,如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死亡等,或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因此需要以刑事案件立案,打架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会将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并不是处罚,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一种保障措施。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刑事拘留37天。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由检察院审查、作 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