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打赢了官司,到执行阶段才发现被告早已经将名下转移,打官司忙了一两年,交了好几万诉讼费,结果却执行不到一分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事人不知道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本文总结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正确操作流程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的前提是向法院提供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以房产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被告的房屋产权信息、房屋坐落、查封、抵押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以银行存款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被告的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从往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中查询。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保全的标的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例如保全标的为100万,申请人需要缴纳的保全费是5000元。如果申请人不交保全费,法院一般是不会给你办理财产保全的。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方式有很多,可以用自己房产、存款作为担保,也可以缴纳保费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还可以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第四、申请人提交完保全手续、缴费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依法制作保全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是房产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手续,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查封登记。即使房产已经抵押也不会影响法院查封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