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九级工伤需要补偿的项目有以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工资超出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如果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北京是6个月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北京是6个月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4.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的对护理需要的依赖程度一次分别为:全部护理依赖50%;大部分护理依赖40%;部分护理依赖30%;
5.拖欠的工资,按照拖欠数额据实结算;
6.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停工留薪时长据实计算;
7.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实际产生计算;
8.残疾器具辅助费,按照实际产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