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接受劳务方):×××
乙方(提供劳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内容:
乙方从事×××工作,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形式为临时性的,劳务工作时间双方可以约定采取弹性工作时间。
第四条 乙方根据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技能,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劳务报酬按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每日×××元 ,按月发放,甲方发薪日为次月×××日。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3、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次日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第九条 甲方应在劳务期限内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劳务期间,如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由商业保险按相关规则予以理赔,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如在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发生雇员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外的其他任何意外(包括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突发疾病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三天寄出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2、各方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