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造成他人伤害的,不构成犯罪。
第二:对他人的伤害行为,可以是做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例如:A发现他未成年的儿子拿小刀自伤,但A没有阻止,他的儿子事后构成轻伤,那么A此时也构成故意。在这种不作为的情形下,必须要求行为人对第三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
第三:伤害行为可以是有形的伤害也可以是无形的伤害。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可以定故意伤害罪。
第四:伤害的结果必须构成轻伤以上。轻伤、重伤、伤害致死,是三种伤害结果。轻伤是构成基本犯的结果。重伤、死亡,是影响本罪量刑幅度的加重结果。
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一、得到被害人承诺实施重伤。实施重伤的承诺法律上是无效的,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承诺的是实施轻伤,则不构成本罪。二、如果帮助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也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们还要理清本罪和一些其他犯罪的界限。例如,在妨害公务、抗税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死,则选择一重罪处罚,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不再定妨害公务罪或者抗税罪。如果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那么此时仍应定妨害公务罪或抗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