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怎么处罚(交通逃逸处罚规定)

   日期:2022-11-14     作者:info     移动:http://mip.ourb2b.com/news/271776.html
核心提示:交通肇事后逃逸了被推定为负全责还要再加重处罚吗? 相信每位司机朋友都知道,交通肇事后一旦逃逸则可能被推定负全部责任。一方面这是法律对于逃逸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因为逃逸之后现场就已经被破坏了,想要查清

肇事后逃逸了被推定为负全责还要再加重处罚吗?

相信每位司机朋友都知道,交通肇事后一旦逃逸则可能被推定负全部责任。一方面这是法律对于逃逸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因为逃逸之后现场就已经被破坏了,想要查清也有一定的难度。同时逃逸也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交警因为犯罪人逃逸已经将全部责任归于犯罪人,那么还要再适用刑法中的加重情节吗?沈律师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西内侧车道时,樊某骑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南方向驶来,李某躲闪不及,车辆后轮碾轧樊某,造成樊某当场死亡。事后李某并未报警,而是回到单位。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因为被害人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最终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樊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李某的逃逸行为已经在入罪时进行了考虑,如果在量刑时依然将其作为加重情节,则会对这一行为重复评价。而根据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同一犯罪行为”的原则,最终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而不适用加重情节。

通过了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同一行为既是入罪行为又是量刑情节时是不能进行重复评价的。与此相似,同一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也是不能重复评价的,应当按照刑法规则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了被推定为负全责还要再加重处罚吗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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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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