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离职手续复杂时间比较的漫长,有的员工已经找好了工作的,等不及了就不办离职手续。有的员工是不想在受领导委屈,忍受不了公司的环境了,任性一回直接走人。这种情况下,有些公司会报复性地克扣员工,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本期内容,我们来看看劳动法怎么说。
从法律上来说,自离不办离职手续也该有工资,公司扣工资的行为是的错。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单独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对员工并没有实际性的约束。劳动法没有明确说明,如果员工离职就必须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不交接,公司可以采取扣发工资、不办理离职转移等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劳动关系依法解除的同时,单位应当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这条规定的意思:在单位和员工解除合同的同时,单位就应该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工资。因此,在员工离职以后,公司扣发、暂扣工资的行为必然是违法的。
在实际工作,《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我们的工资中,底薪、加班费属于计时工资,业绩提成属于计件工资。不管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是我们劳动者劳动所得,付出了这么多劳动,就应该得到这么多的工资。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
但是像绩效奖金、全勤奖、餐补一类的奖金、津贴,是公司额外拿出来奖励员工的,这笔钱是公司说了算的。公司扣着这部分钱,是合法的。
作为劳动者来说,即使是自己已经提出离职了,和原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也要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交接,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好聚好散。毕竟行业的圈子那么小,很有可能会上HR的黑名单,同个行业中,各个公司的HR可能认识,你去面试的时候,该公司可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问上了黑名单,你就淘汰了,多强的能力都不会考虑的。
作为公司更需要反思。有些公司就是不给老员工加薪,情愿出高价招聘新人,这时公司有没有考虑到老员工的心情,马云曾说过,员工离职就是钱不到位或者干得不爽,虽说员工的流失是正常的现象,但是每次员工的流动公司都要付出很大成本的,为什么公司不想办法留住人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