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 等 户农户在 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
。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暇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