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变化要递交原材料:1、法人代表签定《企业办理备案申请报告》(企业盖个公司章);2、企业签定《特定意味着或联合授权委托人的证实》(企业盖个公司章)及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应表明特定意味着或联合授权委托人的办证事宜、管理权限、受权限期。3、《企业登记附注――执行董事、公司、主管信息内容》(企业盖个公司章);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程序流程,递交执行董事的发展趋势变化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递交股东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它有关原材料。股权公司递交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递交股东签定的书面形式决策、股东会决议(由执行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企业递交国务院办公厅、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受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形式决策(盖个公司章)、股东会决议(由执行董事签字)。第五新任执行董事身份证影印件;第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策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化企业形式的方案; (八)决策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策聘任或解聘企业主管及其报酬事宜,并根据主管的提名决策聘任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要求的其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