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等十三部门发文: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03-05     作者:来源于网络     移动:http://mip.ourb2b.com/news/280068.html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黄盛)日前,由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对外公开。《工作方

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 (黄盛)日前,由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对外公开。

《工作方案》指出,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坚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指国有独资、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国企办医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多元化供给,是政府办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与民营专科、民营综合、中外合资医院等盈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发挥不同作用。

国企办医的改革近年来一直在加速推进。在2002年,为了给国有企业减负,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企医院随后进行了一轮大规模、集中式的改制与剥离。2017年8月,为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不以健康产业为主的国有企业,除承担职业病防治等特殊功能的、特殊领域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以及面向企业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外,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医疗机构,并对国企办医疗机构指定四条路径――移交地方管理、关闭撤销、资源整合、重组改制,要求国有企业医院改革于2018年底前完成。

为了改革更好进行,2018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定国药集团、华润集团、中国诚通、中国通用、中国国投、中国国新6家中央企业可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支持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划转、托管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和集中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医疗机构2525个,已完成改革2515个,完成率99.6%。其中,移交地方政府506个,占20%;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整合978个,占38.7%;引入社会资本改制440个,占17.4%;关闭撤销591个,占23.5%。

此次《工作方案》明确,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落实医保政策,持续优化国有企业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机制、合理配置培训教学资源、营造公平的学术交流氛围,并解决法人主体资格登记问题和医疗机构产权归属问题,推动医、研、产融合发展,鼓励国有企业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支持提供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翁杰明近日表示,中央企业医疗机构总床位数已达到7.5万张,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扎实推动项目积极稳妥落实落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扎实推动医疗专业化整合向深度融合转化,拓展医疗健康板块,创新商业模式,实现“1+1>2”。扎实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打造央企医疗品牌,真正成为拿得出、叫得响、靠得住的医疗健康国家队。

(责编:罗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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