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联合发布《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
《通知》要求,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8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各省份应在2022年4月8日前完成调价工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省份,可延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调价工作。当地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规定需要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方式进
《通知》还要求,各省份医保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之前,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区域价格比较等多种方式,使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将新冠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单人单检价格的50%以内。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是国家医保局第四次启动核酸检测价格全国联动调整。此前于2021年12月经过第三轮调整后,公立医院实行的是单人单检价格不高于40元,多人混检每人不高于10元的价格标准。
实际上,3月中旬开始,多省份已宣布核酸检测价格继续下调。3月21日,黑龙江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决定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8元,5-10人混检每人次8元不变。
3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通报,山东省医保局会同山东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明确,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8元/次,不区分样本数量(即不限人数)的混检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人次。
3月24日,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卫健委宣布,单人单检价格最高不超过每人次28元(含检测试剂);混检价格,不分样本数量,最高不超过每人次8元(含检测试剂)。3月28日,天津市宣布,3月31日起,天津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统一降至每人份8元。
部分省市还发布了核酸20混1检测价格。3月15日起,福建省印发《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混采检测价格的补充通知》,确定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价格为每人次8元。
上述情况主要是指公立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价格。《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据报道,早在本轮降价之前,广东和吉林均已对疾控机构发布针对性降费通知。吉林疾控机构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9元(不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10混1、5混1)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不含检测试剂)。,广东将单检服务收费标准降至25元/人份(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混检收费降至8元/人份(含核酸检测试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