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启蕾博士的电子商务税收研究之路

   日期:2024-04-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移动:http://mip.ourb2b.com/news/666202.html
核心提示:彭启蕾博士的电子商务税收研究之路《电子商务税收研究文集》即将正式出版;该书是彭启蕾博士10多年来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研究成果的集合。

彭启蕾博士的电子商务税收研究之路

电子商务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发展历程,互联网通信环境不断改善,通信设备不断更新,一些企业的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有越来越多的网民已经开始接受电子商务。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探析,它对于人类迄今为止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社会组织体系也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其中,由于诸多不同于传统交易的特点,对建立在传统生产、贸易方式之上的税收法律制度及征管税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在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原有的税收体制变得束手无策了,这就造成了很多的法律空白和税收征管问题的出现,税收收入大量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造成了一些企业上网谋取暴力,在逃避税收的同时扰乱了经济秩序。随着电子商务问题的飞速发展,对电子商务征税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已是箭在弦上,且任何一个决策对领域影响都是巨大的。

我国著名税务研究专家彭启蕾博士从2005年开始就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开展对策研究课题,针对中国电子商务日益突出的问题,采用理论探讨,综合数据采集,选择有代表性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典型性剖析彭启蕾博士的电子商务税收研究之路,调研我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执行情况;利用电子商务大量数据和资料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的考察,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征管中的问题和制度缺陷,最终首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国际规范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而且部分成果已经用于指导或者直接服务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具有重大革新作用。具体如下:

第一.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互联网经营主体用户“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电子备案制度。对互联网主体采取属地征收管理方式,即对规定网络交易主体在经营所在地(IP 地址、服务器所在地),向税务机关定期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完善电子合同印花税税务管理。不仅明确规定电子合同 应该缴纳印花税,而且要明确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环节等。

第三.要对“虚拟物品”交易进行税务管理,对其提供的服务和销售产品征收流转税hao123,针对其技术特征实行有效的税收征管;

第四.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涉外企业的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登记和管理制度、建立涉外税收信息搜集库,加快高素质反避税队伍建设,依托高新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解决目前严重的反避税问题。

第五.目前网络交易税收征管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即网络交易涉税信息的缺失收集。当前,税务机关应调查、分析淘网络交易的税源情况。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税务机关制定和公布了若干法规和政策,1、2006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2、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3、2008年1月28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游戏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8]21号)。规定网络游戏著作权转让暂免征营业税;明确了网络游戏消费卡销售收入和代售收入的适用税目税率等应税规定。4. 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即“第二十八条 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储户账户、支付或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支付或计入该账户的投资收益及年末(或期末)账户余额等信息”、“涉税信息提供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些政策的制定实施,规范了网络交易的税收执法,促进了网络交易的发展,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另外,近年来,彭博士针对电商征管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迅速引起业内权威机构,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以及认同,其中不乏国内著名财税机构TPsmart,著名财税专家 蔡昌教授。比如 ,关于目前,社会上有一种意见,主张对网络交易,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如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但彭博士分析认为由于我国的社会管理水平和税收制度等原因,暂不具备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的条件,避免了错误征管手段对经济发展本身的巨大干扰。再比如,2017年关于苹果强收“苹果税”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关于苹果公司在中国的这笔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这笔收入涉及哪些税种?适用什么税目税率?在哪个环节进行税收征管?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无法找到直接答案。而彭博士通过分析认为,苹果税的收入方属于非居民企业,收入定性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按照收入额的6%缴纳增值税并相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的10%缴纳预提所得税;对于苹果税的征管,通过与苹果公司谈判,要求在IOS应用内付费程序中添加一条资金流,直接按照消费者付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税款,在消费者支付同时拨入国库或者一个专用过渡账户。彭博士对“苹果税”的税收经济属性进行了客观的符合逻辑的判定,并对如何进行税收管理提出了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在业界引起极大反响。

当然 解决电子商务的关键以及必经之路最终要依靠电子政务,依靠成熟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面对当前科技信息的飞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涉税问题的形势和压力,大力培养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一批外语,计算机,经济税收“三通”高素质复合人才是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解决电子商务税收亟待解决的。而彭博士在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核心人员参与全国税务系统最高级别,最大规模,最复杂的电子政务工程—金税三期工程方案的设计和建设,也主要参与了税务系统核心业务税收征管改革的调研和方案草拟工作,而且获得MCP、MCSE、MSDBA、PMP、PRINCE2等多项信息化和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国际认证,是我国税收领域少有的既懂税收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复合性国际税务专家。

今年6月份,凝聚着彭博士12年电子商务税收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专业书籍 《电子商务税收研究文集》即将正式出版;该书是彭启蕾博士10多年来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研究成果的集合。既有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完整的理论框架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探析,也有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避税与反避税、域名注册等诸多电子商务前沿税收问题的专题研究,还有针对社会热点撰写的纠偏性文章《也来说说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说说苹果税的税收问题》等,更有对未来网络经济环境下税制的设计、对未来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的方向性指引。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的爆炸性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越来越成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该书的出版将成为我国第一本电子商务税收领域专业研究专著,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影响深远,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引领作用。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如侵犯您的权益或不适传播,请邮件通知我们删除】

免责声明:彭启蕾博士的电子商务税收研究之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通过网站留言/举报反馈,本站将立刻删除!
 
 
更多>同类行业

推荐图文
最新发布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