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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商务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吉林省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是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满两年(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一、申报企业类型
(一)网络经销类
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销售业务。
(二)电商服务类
1.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和个人开展网络销售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
2.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与电子商务相关联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等服务。
(三)生活服务类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
(四)跨境电商类
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实现跨境在线交易。
(五)综合类
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以上服务。
(六)创新类
提供互联网金融、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分类标准)
1.网络经销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2)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
(3)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2.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具备以下特点:
(1)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交易额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要求,企业员工总数在60人以上想申请成为吉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只需要这样做!商务信息网mobile移动站,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严格的规定。
(2)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30人以上,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3.生活服务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2)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
(3)有独特的商业模式、营销策略。
4.跨境电商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线销售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或所经营平台在线交易额3000万美元以上;
(2)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
(3)有独特的营销方式、服务保障、商品或交易双方审核、跨境支付、跨境物流服务。
5.综合类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列明所包含的分类示范类型(至少两项以上),满足相应的分类标准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交易额10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
(2)员工总数在300人以上;
(3)有独特的经营模式、服务产品、企业管理模式。
6.创新类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100%;
(2)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
(3)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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