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固定资产”,财会的小伙伴们都再熟知不过了。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制造业还是商贸业等,企业财务都会涉及到“固定资产”。
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来源,资产折旧如何计算?资产清理怎么入账?能否享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没关系,一文get到位!
所谓的固定资产,就是能为企业生产/管理、提供劳务、出租而购进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含房屋、机器/械、运输工具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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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由来
计税基础
企业可通过不同方式计入固定资产,进行配合企业的需求,完善改良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效率等原因,才使得企业需要这些固定资产。
那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来计税的。
外购:
企业直接购买价款和税费的资产,实现企业经营用途需求。
融资租入:
企业可通过两种形式的融资租入
1.合同约定付款总额:合同里明确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
2.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
企业可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
自建:
企业对于自建的固定资产,是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改建: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盘盈: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有定期盘点,避免不一致,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当盘盈时,是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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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折旧计算
一科全通(含公式+案例)
1.年限平均法
① 年折旧额
=(原值-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原值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原值 × 年折旧率
② 年折旧率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③ 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
= 原值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①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原值×(1-净残值率)]÷总工作量
② 年折旧额
=当年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①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② 年折旧额
=期初净值×年折旧率
=(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③ 月折旧额
=年折旧额÷12
④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
=(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4.年数总和法
① 年折旧额
=(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②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③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2
④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案例】某公司购入一辆奥迪A8豪华版,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0万元。行驶50万公里,净残值10万元,第1、2、3年分别行驶3万、8万、10万公里。
方法1 -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100-10)÷5=18 万元
年折旧率=18÷100=18%
月折旧额=18÷12=1.5
月折旧率=18%÷12=1.5%
方法2 - 工作量法
每公里折旧额=(100-10)÷50=1.8 元/公里
第1年折旧额=3×1.8=5.4 万元
第2年折旧额=8×1.8=14.4 万元
第3年折旧额=10×1.8=18 万元
方法3 -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5=40%
第1年折旧额=100×40%=40 万元
第2年折旧额=(100-40)×40%=24 万元
第3年折旧额=(100-40-24)×40%=14.4 万元
第4、5年折旧额=(100-40-24-14.4-10)÷2=5.8 万元
注意:
前n-2年不考虑净残值,其他方法都考虑净残值,最后两年用直线法。
方法4 - 年数总和法
第1年折旧额
=(100-10)×5÷(5+4+3+2+1)
=90×5÷15=30 万元
第2年折旧额=90×4÷15=24 万元
第3年折旧额=90×3÷15=18 万元
第4年折旧额=90×2÷15=12 万元
第5年折旧额=90×1÷15=6 万元
注意:预计使用年数总和,是各年数相加。
补充: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原值
账面净值(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账面净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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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应这么账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购进,到折旧,再来说说,当企业把固定资产清理时,财务该如何入账呢?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小规模)
3.若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1 固定资产出售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报废毁损、自然灾害)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转让)
4.2 固定资产出售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报废毁损、自然灾害)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转让)
贷:固定资产清理
注意:由账务处理未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值税正常申报,导致增值税申报表的总数据与利润表的收入不一致,无需做相关调整,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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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明规定
你务必需知
资产折旧期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① 20年:房屋、建筑物
② 1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③ 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④ 4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⑤ 3年:电子设备
资产折旧时间
① 开始计算: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
② 结束计算: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止
资产折旧禁区
① 已足额提取仍继续使用的
②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③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④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
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
⑥ 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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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固定资产
热点问题
河南网友提问:
1、我公司2020年12月新购进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元,按规定可一次性所得额时扣除的,请问我公司在2020年汇算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还是在2021年汇算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大连网友提问:
1、以现金形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票日期为2020年12月,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那么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2020年12月固定资产到货,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那么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2020年12月竣工结算并记入固定资产,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那么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河南省/大连市税务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明确2020年12月购进固定资产可以在2021年扣除!